劳务分包合同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
1 工作名称:碧桂路高架桥工程预应力管桩施工 1
2 工作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碧桂路 1
3 工作范围及工作量:碧桂路高架桥预应力管桩(d=40cm),约 万米,乙方进场后甲方指定乙方负责施工的具体区域
乙方优质、按期完成本合同工作量
4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乙方提供桩机和劳务人员,乙方劳务酬劳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5 劳务分包作业内容为:甲方应满足“三通一平”路通、水电通,桩位放线、打桩机就位、起吊管桩、压桩、接桩、送桩等以及其它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有必须的临时设施及辅助工序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
1 开始工作日期:2008 年 8 月 10 日
2 结束工作日期:根据工程的工期需要,乙方的工期满足甲方要求
第三条、质量标准 3
1 按公路工程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2 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上述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基础资料
3 桩位的倾斜和上浮等不能超过公路工程验收标准及法律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4 若乙方不按技术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施土,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
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每道工序均应在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甲方及监理对乙方进行检查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施应负人工的质量责任
1 劳务酬劳按管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