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引言1
甲方成功地研制开发出”口留香”牌系列风味食品,并依据”标准化,专业化,法律规范化”的连锁原则,形成了一整套特有的产品生产制作流程,经营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
甲方本着”信誉至上,互利双赢”的经营原则,通过进展加盟店和授予”口留香”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推广其成功经验和运营机制
乙方欲根据以下约定自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在核准地点经营”口留香”加盟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商务部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兹订立本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所指,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
口留香 是指甲方研制开发的 “口留香”牌系列风味即食食品及其一切与之有关的归属于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口留香”注册商标,产品特有包装,装潢,店堂广告设计等商业标识;特有秘制配方和生产制作流程等专有技术;自行研发的专利设备等知识产权以及生产制作方法,经营管理
“口留香”注册商标,指甲方在中国国家商标局合法注册的商标的全部内容和权利以及其各种表现形式
口留香商业标识,指甲方所持有的,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涉及”口留香”的所有商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口留香”注册商标,产品特有包装,装潢,店堂广告设计等
“特许方”,是指依据本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有权许可被特许方在核准地点使用”口留香”的法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被特许方,是指依据本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被授予在核准地点使用”口留香”特许经营权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从事餐饮业经营的经营主体,包括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非独占许可”,是指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一项特许权利
根据该特许权利,乙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