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建*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进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法律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第二章 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制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进展。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讨论、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第三章 项目经理责任制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