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期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本文是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上电司计字[2001]第 924 号)的补充,是对第二批上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属生产科技部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说明
解释权为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具体规定如下文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上报1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及上报1
1 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进展计划部的有关要求及格式对各项目受权实施单位编制的可行性讨论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及上报
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及方案各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 866 号文)(详见附件一)、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的要求等确定改造项目的改造标准及改造方案
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审批2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计划进展部负责项目的可研审批和下达计划
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及审批3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3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必须以上海市电力公司批准的可研报告的方案、规模、内容、区域及投资等为依据
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标准
1 执行《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上电司生字[2001]第 866 号)(附件一)
2 执行经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详见典型设计审查意见)
3 遵循农网改造规划3
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