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建安发[2024]50 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辽建发[2024]8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三月十三日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要仔细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 2
5 米,标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