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网(基建/3)188-20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法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根据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 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第二章职责分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第六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国网沟通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第八条 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参加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三)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公司级单位运维检修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生产运行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二)参加所辖工程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三)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四)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所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