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 14 讲讲义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4)实行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7)及时实行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1.职代会的监督《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2.职工的监督《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3.工会的监督《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