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 30 讲讲义三、停产整顿的规定三、停产整顿的规定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中发现的存在着安全生产隐患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实行断然措施责令煤矿停产整改。《特别规定》对此作出了比以往更加明确、更加严厉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要及时排除隐患,预防事故。《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停产整顿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导致煤矿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属于违法的范畴。因此,凡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煤矿都有义务排除或者整改,不得继续生产。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发现及时发现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是煤矿企业的法定义务。有关法律、法规都要求煤矿应当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其目的就是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自身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应当责令煤矿排除隐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这里突出了法律的时效性,即煤矿自己发现的,必须立即排除,不得拖延排除,不得边生产边排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必须立即下达停止整顿的指令,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二)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特别规定》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期问的监督检查,实行了下列两项措施:1.暂扣证照一些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后,仍然持证非法生产,或者停而不改,或者不停不改。为了临时中止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法定许可,《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2.实行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作为监管主体,有关人民政府对所在地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为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人民政府实行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这里需要把握两点,一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二是必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