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 32 讲讲义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绝大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法律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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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国内领先的 C2C 教育平台 专业 ▪ 权威 ▪ 互动 ▪ 欢乐(一)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建设市场混乱,市场行为不法律规范,是导致建设施工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相当普遍
要改变这种无序状态,必须建立严格的建设施工安全准人制度,法律规范建设活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律的有关规定确立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