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 47 讲讲义第十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十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纲要求:第十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熟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三、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大纲变化情况:新增内容。要点:事故等级、事故报告。内容讲解:一、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必须依法法律规范2007 年 4 月 9 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 493 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 年 6 月 1 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法律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法规,需要仔细学习宣传和贯彻买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平稳、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依法法律规范。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现行相关立法滞后,不适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虽然很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立法中关于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比较原则,互不衔接,难以操作,缺少统一的基本法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二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不法律规范。事故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主体不明确,报告的政府和部门不统一,报告的时限和内容不一致。三是组织事故调查的主体不统一,调查组职责没有法定化,事故调查批复的规定不明确。四是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五是没有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参加事故调查的机制。制定《条例》之所以必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落实安全进展指导原则的需要。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安全进展"的指导原则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加快相关立法,依法法律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二是推动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需要。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