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精讲班第 37 讲讲义一、职业病危害申报 大纲要求:第三节 职业健康监护一、掌握职业危害申报内容、程序;二、掌握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及内容;三、了解职业病报告内容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职业健康监护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2、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与程序3、职业病报告的内容内容讲解:一、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危害申报与职业病报告均做出规定,并于 2024 年 3 月以卫生部令的形式,相应发布了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根据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其中,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纳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