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 (讨论稿)二一三年三月〇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连云港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与工艺控制,促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要求和市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运输局《关于深化开展连云港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工程、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及其他重点工程,均须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标准化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的落实,提高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方针,不影响施工生产,不停工迎检,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第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考核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结合项目管理工作,对各施工标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可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分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在建设单位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标段作为基本考核单元,以现场实体检查(检测)为主,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日常考核应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对各在建项目施工标段进行考核,每年汇总一次考核评分
日常考核应涵盖 100%的项目和100%的主体工程施工标段
第九条 专项考核应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建设单位成立考核组,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及施工标段进行考核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施工标段的考核通过本办法所附施工场地标准化检查评分表(A1 表)、施工工艺标准化检查评分表(A2 表)、工程实体质量评分表(A3 表)进行评分,按以下方法计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