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深圳市 有限公司章程1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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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东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1 个:姓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进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