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环境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本采购管理规定仅提供参考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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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环境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使用各项资金购置环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无论其资金来源,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部门,履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能
第二章 具体采购计划第四条 (一)使用单位根据已落实的项目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申报下年度环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二)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落实的项目经费及时提出下月仪器设备月度采购实施计划,填写《环境检验检测采购项目申购单》
第五条 (一)年月度采购计划和《环境检验检测采购项目申购单》须经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编制环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年月度采购计划上报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购置单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环境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提交购置计划的同时提交《大型环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或委托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列入月度采购实施计划
第七条 购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提交购置计划的同时提交《特种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列入月度采购实施计划
第八条 申请购置进口环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提交购置计划的同时,根据《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及《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成员基本情况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未列入月度采购实施计划的临时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环境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