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mist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DB33/1010-2002 J10183-2002 1 总 则 1
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通讯机房;电气、机械设备场所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建筑特点和火灾特性,正确选择系统的类型,优化系统的集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 语 2
1 细水雾 water mist 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水雾累积体积分布 D v0
99 小于 1000μm 的水雾
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low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低压双流体和低压单流体两种系统
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氮气瓶及减压器、低压水罐或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及气化介质或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3 中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intermediate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 由细水雾喷头、中压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