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公司工会主席定期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工会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强总部工会及各经营公司工会组织的联系,提供交流工会经验和相互学习沟通的平台,强化总部工会对各经营公司工作的工作指导、任务部署以及监督考核,依照《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时间与地点 第二条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上半年在七月份的最后一个周五召开;下半年在次年元月份的最后一个周五召开
第三条 每次定期会议的会期为一天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两天
第四条 定期会议以在武汉人福医药集团总部召开为主
也可选择工会工作开展较好或有特色的经营公司所在地召开
以便于参观学习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工会发起或由经营公司提议可以召开不定期临时会议,会议的时间、地点根据需要临时通知 第三章 参会人员 第五条 总部工会邀请集团总裁办成员参加定期会议并讲话
根据情况邀请总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 总部工会人员、各经营公司工会主席必须参加定期会议
会议所在地经营公司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可参加定期会议
第四章 会议内容 第七条 集团总部、各经营公司工会主席对各工会委员会的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提前一周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并制作PPT现场汇报
) 第八条 集团总部、各经营公司工会KPI阶段性完成情况汇报及说明; 第九条 现场自由演讲(不少于 3分钟)
内容参考:作为基层工会,我们 A、应该做什么
B、能够做什么
C、已经做了些什么
D、今后打算做什么
E、希望集团工会做什么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会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畅所欲言 第十条 总部及各经营公司工会主席无命题交流沟通
第五章 会务管理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执行预算管理,各项开支均提前制作费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