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1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运行、保护电气主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主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因此,继电保护人员与电网调度及基层单位运行人员一样,是电网生产第一线人员。 1 .2 我局继电保护机构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 1 .2 .1 继电保护装置:线路、变压器、母线、电力电容器、电抗器的保护装置。 1 .2 .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1 .2 .3 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1 .2 .4 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1 .2 .4 .1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断路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 1 .2 .4 .2 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1 .2 .4 .3 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1 .2 .4 .4 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1 .2 .4 .5 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 1 .3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故障录波完好率、高频保护和母差保护的运行率,是考核各单位及直属部门的指标之一。 1 .4 本规定为涉及继电保护专业的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订货、安装校验、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制订了较为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原则。 1 .5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程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各市(县)局参照执行。 1 .6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1 .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无锡供电局调度通信所。 二、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及职责 2 .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地区局和各市(县)供电局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2 .2 继电保护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一根线一个接点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继电保护机构必须配备事业心强、工作认真仔细、肯钻研技术、具有中专及以上水平的理论知识的技术人员,同时,应保持相对稳定。 2 .3 继电保护机构应了解掌握的设备及内容: 2 .3 .1 被保护电力设备的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