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 新 版 代 理 商 合 同 协 议 范 本 标 准 版一 、 合 同 背 景二 、 协 议 条 款1. 服 务 范 围1.1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成 为 其 产 品 的 独 家 代 理 商 , 乙 方 有 权 在 约 定 的 区 域 销 售甲 方 产 品 , 并 享 有 合 理 的 利 润 。1.2 乙 方 有 义 务 积 极 推 广 甲 方 产 品 , 提 升 产 品 销 售 量 和 知 名 度 。2. 代 理 权 益2.1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产 品 的 大 量 、 及 时 供 应 , 并 协 助 乙 方 解 决 与 产 品 销 售相 关 的 问 题 。2.2 乙 方 享 有 甲 方 产 品 的 独 家 代 理 权 ,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甲 方 不 得 在 约 定区 域 内 与 其 他 代 理 商 合 作 。3. 代 理 费 用3.1 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协 议 时 , 需 支 付 一 定 金 额 的 保 证 金 给 甲 方 , 作 为 履 行 合同 的 保 证 。3.2 甲 方 将 根 据 产 品 销 售 量 的 不 同 , 向 乙 方 提 供 不 同 级 别 的 折 扣 , 并 按 照销 售 额 支 付 相 应 的 代 理 费 用 。4. 促 销 和 广 告4.1 乙 方 有 权 在 约 定 区 域 内 进 行 促 销 活 动 , 并 在 甲 方 的 产 品 上 使 用 自 己 的商 标 和 宣 传 资 料 , 但 需 事 先 征 得 甲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4.2 甲 方 愿 意 和 乙 方 合 作 , 共 同 进 行 广 告 宣 传 , 甲 方 将 承 担 一 定 比 例 的 广告 费 用 , 并 与 乙 方 协 商 制 定 广 告 计 划 。5. 保 密 义 务5.1 甲 乙 双 方 都 应 对 本 协 议 所 涉 及 的 商 业 信 息 和 机 密 信 息 保 密 , 不 得 向 第三 方 透 露 或 使 用 该 等 信 息 , 除 非 获 得 对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5.2 本 协 议 终 止 后 , 保 密 义 务 仍 然 有 效 , 双 方 应 承 担 保 密 信 息 的 保 密 义 务。6. 争 议 解 决6.1 本 协 议 的 解 释 、 履 行 和 争 议 解 决 均 适 用 于 法 律 。6.2 若 甲 乙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 应 协 商 解 决 ; 若 协 商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所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7. 合 同 变 更 和 终 止7.1 本 协 议 的 变 更 和 终 止 须 经 甲 乙 双 方 书 面 协 商 一 致 , 并 由 双 方 的 授 权 代表 签 署 。7.2 协 议 期 限 届 满 前 , 乙 方 应 在 提 前 30天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双 方 共 同 商 讨 延长 合 约 期 限 或 解 除 合 同 。8. 附 则8.1 本 协 议 的 附 件 和 补 充 协 议 是 本 协 议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本 协 议 具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8.2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三 、 签 署 人甲 方 : ( 公 司 名 称 ) ___________ 乙 方 : ( 公 司 名 称 ) ___________签 署 日 期 : _____________ 签 署 日 期 : 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