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 平 评 估 方 案(试行)教 育 部二○○四年八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 2004]2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深入贯彻 “巩固、深化、提高、发展 ”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我部对 2002 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运用评估工作积极地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本方案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今年下半年开始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二○○ 四年八月十二日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1
1 学校定位1
2 办学思路2.师资队伍2
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2
2 主讲教师3.教学条件与利用3
1 教学基本设施3
2 教学经费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4
3 实践教学5.教学管理5
1 管理队伍5
2 质量控制6.学风6
1 教师风范6
2 学习风气7.教学效果7
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
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
3 思想道德修养7
5 社会声誉7
6 就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