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 《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 2011 年 3 月 23 日市政府第11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市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 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上年度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保、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各事业单位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进行专项核查。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为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 月份基本工资额度)。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 合理确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具体标准为: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2010 年人均 1.3 万元, 2011 年人均 1.6 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010 年人均 0.975 万元, 2011 年人均 1.2 万元。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线。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 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60%,主要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济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