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项目评审及风险控制直接融资租赁【租赁物买卖合同】支付货款交付租金出租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供货商承租人租赁物交付与维护【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两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一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出售资产,获得资金,实现融资租回设备,继续使用,偿还租金客户(资产的所有权人)融资租赁公司特殊的融资租赁,供应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得到所有权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回资产继续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租金收益,最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
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实务及案例分析11
项目审查、审批管理的原则1
重要性原则2
真实性原则重要性必须从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报告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项目评审报告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在满足一定的融资租赁利润前提下控制融资租赁风险的信息需要编制的;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时间、空间等因素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融资租赁业务的各种因素的情况及其对所评审的融资租赁项目预计风险和收益的影响
真实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含义:真实、可靠、可验证
项目审查、审批管理的原则3
稳健性原则4
安全性原则稳健性原则是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中对于项目的收益和损失的确认应持谨慎即稳健的态度
这是因为融资租赁项目一般为中长期项目,在此期间由于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竞争中的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决定的
融资租赁业务是典型的风险业务,在甄别项目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稳健和谨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