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 BT 建设模式中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探讨 1、BT 模式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BT 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统一。BT 模式建设工程,其内容涉及投资、融资、建设、监理等一系列活动,其参加人包括 BT 模式项目发起人、BT 模式项目主办人、BT 模式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保险公司等多项主体,相互之间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对于 BT 模式来说,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 模式项目主办人、BT 模式项目公司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其他模式不具有的,也是该模式最基础、最重要的。其他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模式都相似,这里主要分析他们三者的关系。1)概念 BT 模式项目发起人在合同中是 BT 甲方,出面与投资人签订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按该合同进行支付,包括政府及其授权的单位,在本项目中是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BT 模式项目主办人在合同中是 BT 乙方,与项目发起人签订建设合同并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和建设、管理,在本项目中是大桥局和重工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BT 模式项目公司是项目主办人为了融资、建设和管理 BT 模式项目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以项目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为其营运期。项目主办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公司,或不设立而自行负责项目的投资及施工建设。鹦鹉洲桥项目因是重工公司与大桥局联合,为便于项目的筹资、投资和管理,联合体成员应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2)法律地位在工程建设中,常常会遇到“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两个术语,现行的法规中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将两者指向同一主体,但也有认为是两个主体。从目前新兴的 BT、BOT 等项目建设承包模式看,项目业主并不是当然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有时是同一主体,有时是两个主体。理论上说,“项目业主”是项目的权利主体、项目工程的所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权人。“建设单位”是受主办人或权利人的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的组织,是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者。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对项目建设期的所有权问题,目前也有不同的对待,在本 BT 项目中,根据大桥局参照二环线 BT 模式初拟的“BT 项目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本项目采纳本合同约定的 BT 模式实施;即由项目公司按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