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B 50236-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1 总则1.0.1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制订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1.0.3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1.0.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1.0.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2 通用规定2.0.1 设计文件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2.0.2 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 1 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加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2.0.2.2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加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2.0.2.3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烛接检测和审核工作。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2.0.2.4 焊工必须按本法律规范第 5 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主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至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2.0.2.5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法律规范、烛接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半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2.0.3 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2.0.3.1 施工单位尖建立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并应有符合第 2.0.2 条规定的焊接技术人员、烛接质检人员、无损探伤人员、焊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 2.0.3.2 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装设备、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2.0.3.3 在烛工考试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