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PHC 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PHC 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承包)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建踏基础工程(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制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晋江市湖光西路小区改造工程(C1-10#楼、C1-11#楼);2.工程地点:晋江市湖光西路3.管桩型号及工程量:Φ500-125A 型管桩,C1-10、C1-11 两幢约一万多米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单价: 1.工程采纳承包打桩清工(包工形式),其中人工机械费每米壹拾柒元,管桩代购每米 元,设备进退场每次 元/每台,水、电供应费用由甲方负责(管桩费以 100%提前付款,此单价不含税及挂靠单位管理费、施工配合费)2
工程造价估计:约贰拾伍万元左右(按实际产生工程量结算);3.工程量计算:按自然地面至桩尖的长度(入土深度)结算
(按施工纪录为凭,经双方代表签证为准,桩尖铁由甲方自购,土方工程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及约定: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计划在 5 天内负责将桩机设备进场并预备施工,试桩验收合格后以正式开工日后 C1-10#楼 10 天内、C1-11#楼 25 天内完成额定的施压工程量【甲方必须确保一切工程施工条件具备:包括三通一平地下障碍物清除(包括高压电线、电缆、地下管道等)、地面耐压力15T/㎡以上及进退场道路障碍物的清除及清理工作】; 2.凡遇地震、台风、雨天等自然天气或停水、停电的情况,经甲方签证予以顺延工期; 3.凡遇属以下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机除顺延工期外,停机延误时限累计超过十日的,从第十日起,甲方应补偿乙方停机费每天贰仟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A.甲方未能按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