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设[2001]799 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昆明市规划局,各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号),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二 00 一年八月七日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竞争,优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82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凡属下列范围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一)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以上的建筑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其它民用建筑(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二)城市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及重要风景区内的建筑项目;(三)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四)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五)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设计规模划分属中型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六)其它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设计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七)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 第三条 建筑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一)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工程 16 层(含 16 层)以上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总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其它民用建筑(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 (二)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城市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及重要风景区内的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