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27 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防止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 塌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支撑模板系统(以下简称"高支模")是指高度 大于或等于 4
5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技术方案 第四条 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技术方 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
技术方案必须比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 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公章后才能实施
第五条 高支模应采纳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 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塔设支撑
第六条 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和规 定,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
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 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 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 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三) 高支模立柱 4
5 米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 立柱 4
5 米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部分每增高 1
5 米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剪刀撑应纵横设 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 6
5 米;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
对于特别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