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换流站工程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 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了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法律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换流站工程,均应按本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0.2 《换流站工程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换流站工程带电前和投运前两个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与《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结合使用。 1.0.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大纲中内容相同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4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纳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舞使用本《大纲》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国务院令 [2000]第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质 [2024]162 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电建质监(2024)52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① 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加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② 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加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L/T 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建筑工程》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GB/T 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DL/T 782 110k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