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简介一、法律规范修编概况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的修订是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92]490 号文,建设部司发文(92)建标字10 号《1992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委主持,组织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下辖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装公司、上海建筑设计讨论院、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讨论总院、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空气调节讨论所以及同济大学等共同完成的
法律规范修编组在收集国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设计、建设和质检部门对原法律规范施行中的意见与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了美、英、德、日、奥与原苏联等国的同类标准,综合国内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试验论证,本着先进合理,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原则于 1997 年 2 月完成“报批稿”
建设部于 1997 年 10 月 20 日以建标【1997】313 号文正式批准发布,编号为 GB50243-97,走于 199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原法律规范 GBJ234-82 同时废止
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法律规范主要适用于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通风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工业除尘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工程
空调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舒适性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以及空气干净室的空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工程
对于特别的高温、高压以及热电机械设备自身保护用的循环冷却等系统,则不属于本法律规范的范围
如高炉热风、烟气与核电站内循环的气体冷却系统等
三、法律规范修编的主要内容1.对钢板风管的用料厚度作出了调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调整后的钢板风管用料厚度相对减薄
如 700~1000mm 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