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鄂建[2001]144 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2001 年 11 月 19 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省长:张国光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进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县以上依法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和集中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提供服务,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不得代理组织招标投标和参加评标、定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于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招标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