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万科城市花园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制度为加强现场全面质量的管理,使日常管理工作能严格按程序有效有序地进行,使项目最终能达到业主对质量、工期、安全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经审批后的方案施工,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批,报审方案应及时,内容应真实、合理可行,方案一经审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方案实施。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方案的,每次罚款 500 元,并限期申报,如再次拖延加倍处罚。对无方案即擅自进行分项工程施工的,一经发现,罚款 1000 元,并视情况对此分项实施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对现场施工不按方案执行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0 元,对擅自变更图纸设计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并限期整改,再次发现的加倍处罚。二、严格技术和安全交底制度,每一个分项在施工之前均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现场检查正在施工的分项,无交底的每次罚款 1000 元。三、严格隐蔽工程和工序的报检、报验程序。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的在完成隐蔽工程和上道工序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和甲方验收,未经验收即擅自进行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并有权要求返工整改,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检工作,报验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如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较普遍或明显的质量问题,监理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第一次出现的提出警告并限时整改,第二次再出现类似情况罚款 1000 元。四、突出过程控制手段。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或甲方提出的问题应积极进行整改,避开成活后返工,对现场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形成质量隐患的,每出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并要有消除隐患的整改措施。五、严格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对进场的各种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应立即组织验收,并通知监理和甲方参加,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检、送检,要禁止材料进场未经验收或按规定应检测而未检测就使用的情况发生,如现场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无质保质资料或和质保资料内容与材料不符、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要坚决退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退场,每延误一天罚款500 元。六、及时对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并回复整改意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回复又无正当理由拖延的,每次罚款 500 元,经现场复查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的,每次罚款 1000 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