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VIP免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2/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3/4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员) 市建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市和区、县立项审批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指导。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当经市建委会同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员证》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员的具体资质条件,由市建委和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下列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整体发包给一个单位总包的,应当由建设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前款规定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施工施工场地管理单位及其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施工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施工场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衔接进行协调...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