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1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24 年 3 月 28 日市政府第 10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 韩正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24 年 3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 第五条(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房屋产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管理单位的名称、住所; (三)房屋坐落地点; (四)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六条(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施工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 (二)施工施工场地地点; (三)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七条(临时宿舍的房屋安全要求) 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