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发布。市 长:黎桂康二○○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 东莞市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市、镇(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第六条 安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强制性监督,对所负责监督的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施工安全评价; (二)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别作业实施专项审查; (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组织或参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实行责令限期整改、局部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五)参加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定期向市建设局汇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情况; (七)完成市建设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安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统一工作标准,推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 第八条 安监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配备安全监督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