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管理概论第十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目录•第一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与意义•第二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政策工具•第三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方式第一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与意义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提出(一)提出背景为了能够从根本上控制废弃物的增长、促进废弃物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有效地保护环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便被提出
(二)提出与发展EPR最早由瑞典学者托马斯—林赫斯在1990年提出,他认为传统的由消费者和政府承担的废弃物管理责任应该转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
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EPR框架报告》中较为完整地阐释了EPR的定义,2001年进行了再次修正和完善,定义为:EPR是一项环境政策,在该项政策中,生产者对产品有形责任或者经济责任将被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消费后阶段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基础(一)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简称PLC):是指产品从进入市场开始,直到最终退出市场为止所经历的市场生命循环过程
•20世纪70年代,二次能源危机以后,许多制造业开始开发评估产品生命周期能耗的方法,这是产品生命周期思想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应用的开端,由此推动了生命周期评价(LCA)理论方法的产生与发展
•LCA为开展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和思想基础,为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是EPR等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循环经济理论•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过程
它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
•循环经济理论是EPR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而EPR制度是落实循环经济理论的具体制度安排,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具体手段或重要途径之一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