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24〕64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24 年 8 月 17 日市政府第 37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六安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24〕51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字〔2024〕68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而发生的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县(区)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市、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工企业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投诉举报日常处理制度,依法受理有关拖欠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会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建筑业企业及所属工程项目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对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和行业管制;同时加强与劳动保障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