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24〕109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也是当前农村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4 年,国家水利部核定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69.51 万人,并将其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24 年—2024 年,通过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国债新增投资项目,全市已有 27.73 万人解决了饮水不安全问题(上杭县为国家试点县,已全部完成)。2024 年—2024 年,我市要以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为依托,解决 41.7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涉及新罗、永定、武平、长汀、连城、漳平等 6 县(市、区)82 个乡镇 919 个村。具体年度计划以省下达的任务为准。 2024 年,省水利厅计划安排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标为16.5 万人,项目涉及新罗、永定、武平、长汀、连城、漳平 6 县(市、区)36 个乡镇 399 个建制村,工程设计供水规模 5.6 万 t/日,设计受益人口约 35.4 万人,工程投资规模 8800 万元。 二、严格建设标准 根据《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根据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供水工程应根据水源保证率不低于 95%,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不低于 60 升/(人?日)的标准建设。要根据推动城乡进展一体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做到取水工程、水处理工程、清水工程、供配水管网完整,实现“一户一表一龙头”。水处理工程原则上按一体化净水工艺处理技术,要求出厂水质全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三、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政策扶持力度。中央参照西部政策的标准,按人均投资 487.5 元的 80%(390 元/人) 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省、市、县配套和乡镇、村自筹。市级将切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一体化净水工程建设,要求各项目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不少于 50 元/人,其余不足资金由乡镇、村通过“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措。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已成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