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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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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24]20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24 年 11 月 23 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不断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健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使招标投标工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56 号)精神,现就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和监督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 3 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 1 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对比标准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者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二、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别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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