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进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6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6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 6 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 4 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 3 年以上,参加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1 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 (4)企业近三年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