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管理,法律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2024-2024 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鼓舞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
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受训农民转移就业
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当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为 15-90 天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下达 第六条: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农村劳动力情况、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已开展的培训工作情况以及地方用于培训的资金情况,确定各省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以地方为主
第七条:各省根据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组织本省的申报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县,安排培训任务
第八条:项目实施县面对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第九条: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