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指南一、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1、颁发的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证件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二、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业工程和农业、林业、市政公用、环保设施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 7 月 4 日修正)第二条 3、《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24]6号)第三条4、《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24]4 号)第三条、第四条5、《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24〕47 号)第一条、第六条四、审批条件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2、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根据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根据规定应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