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包 神 铁 路 公 司 行 车 设 备 检 查( 施 工 ) 登 记 簿 登 销 记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 )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4〕280 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神华包神运〔2024〕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统-46” 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管理公司
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第四条 “运统—46”的登记、签认、销记时间,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间为准(设有TDCS、CTC 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 “运统—46”的登记、销记要严肃仔细,做到内容准确,用语法律规范,字迹工整清楚
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
登记的作业所需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影响范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得涂改、撕页、刮贴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 施工、维修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
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维修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间空闲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