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2024-01-03 15:11:32)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 OO 六年六月八日说 明一、和谐社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通过社区与政府、企业、社会、社区与环境、社区与居民的良性互动、协调进展,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形成人人关怀、人人参加、人人支持、人人热爱、人人享有的安全、团结、幸福、和谐的大家园
二、制定《指导标准》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进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民主法治健全、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安全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邻里互助友爱”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阶段性目标,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当前人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和全市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明确 2024 年以前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进展方向、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法律规范、指导、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使和谐社区建设在科学、合理的标准指导下稳步扎实推动,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打下坚实基础
三、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把广阔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居民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切实实现好、维护好、进展好居民群众物质需求、精神文化、政治参加、生活交往等方面的根本利益
(二)共同责任原则
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加
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