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节 本标准依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节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第四节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工期在 60 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且工期在 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节 生活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管理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一节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纳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节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第三节 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法律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第四节 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要求
第五节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第六节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生活设施第一节 生活区设置1、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