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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第 296 号文: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2024 年 10 月 15 日市政府第 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0 月 15 日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的综合监督管理
区(园区)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舞在工程施工中实行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动施工现场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第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