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 ,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的基坑。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内容。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江宁、雨花、栖霞、浦口、六合(含沿江)区,溧水和高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 监督注册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站办理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1、建筑深基坑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第三章 质量行为监督第七条 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符合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督检查时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质量行为重点抽查:1、建设单位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手续; 2)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网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施工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6)深基坑工程质量事故(纠纷)处理的予案;7)基坑支护的检测方案和土方开挖前的开挖、监测方案的备案。2、勘察、设计单位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2)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