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夏季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530 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24〕42 号)为精神,南宁市将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至 10 月 30 日夏季供冷期间,对本市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大楼、写字楼和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开展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专项检查,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室内温度现场检测
(二)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
(三)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规定的温度值、误差的要求,是否具备计量检定证书
(四)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二、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仔细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2010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5 日,为各单位自查自报阶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10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30 日,为重点检查抽查阶段
四、检查要求 (一)全市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写字楼和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单位要加强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的规定
(除行业特别建筑特别要求外) (二)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配合此次专项检查,仔细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保证进度的实施和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