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 10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根据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4%修建防空地下室。 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 400 平方米和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的),应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 1.建设单位须如实填报,字迹要工整,否则不予办理。 2.多层建筑”指层数为 10 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 10 层(含)以上的建筑。若底层为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3.“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单位固定电话及联系人手机号码。 4.“具体建设地址”要求填写报建项目所在的具体路名及门牌号,若无门牌号则描述建设地点。 5. 是否分期建设”应填写具体分多少期建设。 6.“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如是否分期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在第几期建设;是否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建设防空地下室,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缴纳易地建设费等]。 三、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2024]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二份(原件)。 2.规划红线图一份(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3.规划局审批同意后的总平面图(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4.若为小区开发还需提供总平规划的电子文件(光盘)。 5.若小区分期建设,办理后期项目时需提供前期项目的人防审批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6.人防办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7.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入文件袋送审。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领取《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将所需资料备齐交到窗口。 3.我办审核后开具《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持《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给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人防初步设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初步设计经我办审批同意方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