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
新建 10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根据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
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4%修建防空地下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 400 平方米和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的),应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建设单位须如实填报,字迹要工整,否则不予办理
多层建筑”指层数为 10 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 10 层(含)以上的建筑
若底层为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单位固定电话及联系人手机号码
“具体建设地址”要求填写报建项目所在的具体路名及门牌号,若无门牌号则描述建设地点
是否分期建设”应填写具体分多少期建设
“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如是否分期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在第几期建设;是否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建设防空地下室,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缴纳易地建设费等]
三、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2024]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二份(原件)
规划红线图一份(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规划局审批同意后的总平面图(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若为小区开发还需提供总平规划的电子文件(光盘)
若小区分期建设,办理后期项目时需提供前期项目的人防审批许可证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