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舞创建样板施工场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 南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城区内(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各县、湾里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法律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