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2024-9-23 阅读:566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洪永世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外墙装饰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和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外墙装饰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墙装饰是指对建筑物外表进行修饰处理以及在外墙上附加各类设备及饰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外墙饰面是指在建筑外围结构表面粘贴、涂刷或安装装饰材料
第四条 建筑外墙装饰应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推广使用饰面与墙身一体化的新型节能外墙体系
建筑外墙的装饰标准和材料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性质、功能、标准及其所处环境相适应
第六条 建筑外墙设计应充分考虑外墙装饰的内容和需要
已建成的建筑外墙不得随意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观和周围环境以及增加荷重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第七条 建筑物的管理责任人对其建筑外墙装饰应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应按时检查和更换,对出现危险征兆的建筑外墙装饰应及时加固或拆除
第八条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外墙装饰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外墙装饰的监督管理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建筑外墙装饰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外墙饰面 第九条 采纳涂料饰面的建筑外墙应定期刷新,刷新周期为5~7年
涂料应当符合有毒有害含量控制标准
限制使用弹涂及喷塑饰面
第十条 建筑外墙采纳贴面材料饰面的,应实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