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有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峡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其更好地为公司在建工程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档案指我公司成立以来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设备仪器、物资采购、人事工资、财务审计、培训教育及工会、党政团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底图、图表、文字材料、图片、声像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配备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统筹规划并负责公司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负责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分公司下属各单位档案室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指导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项目部根据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将需归档文件交档案统一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留存
第八条 投资项目及承建施工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及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各职能